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安全履职行为及行业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量: 3161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监理企业自律公约》,我会决定不定期的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监理企业自律公约》,我会决定不定期的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专项检查,切实督促工程监理企业认真履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同时,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提升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形成企业自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厦门市建设监理企业自律公约》。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三、检查范围

(一)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随机抽查工程监理项目。

(二)检查对象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否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监理规划是否具有安全监理专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是否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二)工程监理企业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自查自纠机制,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三)项目监理机构行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的工作职责;现场原材料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等情况;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开始。

六、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行业专家若干名(从工程监理企业选调),必要时邀请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参加。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1、从在建工程项目数据库中随机抽取项目,组织检查小组赴项目现场实地检查。

2、检查小组随机走访抽查在建项目。

八、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各项目监理机构,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二)各检查组应对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行为进行现场逐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将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行业自律公约,全市通报批评。

(三)各检查组应于每次检查后5日内将检查情况报送协会(联系人:沈俊,联系电话:0592-2220368)汇总。分阶段形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的通报文件,报送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