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专家库管理办法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量: 2583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三章监理人员自律的要求,确保实施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更好的为行业提供服务,组建自律专家库。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根据《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三章监理人员自律的要求,确保实施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更好的为行业提供服务,组建自律专家库。 

自律专家库由本行业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及相关工作。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专家申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10年及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15年及以上;

5、担任总监理工程师10年及以上;

6、有时间、有意愿为行业服务,积极主动参与行业自律工作,且能服从协会工作安排;

7、年龄在65岁以下(特邀专家或对行业有重大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家入库方式:

凡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加入专家库。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专家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职责

       凡专家库成员均应积极、认真地完成协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1、行业自律投诉事件调查;

       2、行业自律检查工作;

       3、行业自律诚信评审工作;

       4、安排的其他工作。

专家库成员如因退休、离职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应及时报告自律委员会。


三、专家管理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1、弄虚作假获得专家资格;

2、无故不接受安排的工作2次及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布置的相关工作;

4、在行业自律检查中收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和弄虚作假的;

6、泄漏被检查项目文件或商业机密;

7、以协会专家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对行业、协会信誉及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8、专家在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后,将给予一定的交通、通信和误餐补贴。

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


 四、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之前将自律专家申请表报送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限报一人,副秘书长以上单位限报二人。


联系方式: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6号华龙厦2710。

联系人:沈俊    联系电话:2220368 

邮箱:QQ361778200


附件:专家申请表


 


 


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