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17〕11号
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服务,现将监理统计报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1、企业注册地在厦门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2、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外地企业。
二、统计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统计实行月报制,统计内容如下:
1、企业注册地在厦门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每月应统计当月企业在厦门和外地承揽监理项目的工程监理合同额、工程监理费收入、工程监理产值,以及在厦门的纳税额,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企业执业人员数量等。(详见附件1)
2、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外地企业每月应统计当月企业在厦门承揽监理项目的工程监理合同额、工程监理费收入、工程监理产值,以及在厦门的纳税额,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企业执业人员数量等。(详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每月10日前,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上个月的统计报表至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及时汇总统计数据,于每月12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的《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3)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四、我局将会同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加强对企业报表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据实填报数据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2015年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
1.厦门市建设监理企业统计月报表(本市监理企业)
2.厦门市建设监理企业统计月报表(非本市监理企业)
3.厦门市建设监理行业统计月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