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监协[2022]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经会长办公会决定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现将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
本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信用评价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信用评价内容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主要发展指标评价、企业良好行为评价、企业不良行行为评价、市场行为和行业自律评价等五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起评分20分、主要发展指标40分、良好行为20分、不良行为10分和市场行为及行业自律10分,总分100分。
四、注册地不在厦门的企业,监理业务收入需提供在厦承接业务取得的监理业务收入发票;附对应的银行对账单和业务合同。由市监理协会审定后有效。
五、各会员单位依据实施办法(试行)、综合评价标准、行为认定标准,并付相应的分值资料,所报资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4月12日前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沈俊,电话:0592-2220368。
附件一:《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三:《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认定标准》
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
2022年3月9日